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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煤炭产能运行情况详解

来源:中国煤炭报   时间:

  千万吨级大型煤矿年产能合计 65040万吨 占全国总量的18.63% 数量总计40处 占全国总量的0.98%

  千万吨级大型煤矿建设年产能合计 14540万吨 占全国总量的14.48% 数量总计11处

  全国生产煤矿年产能合计 349089万吨 煤矿数量为 4070处

  2018年4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8年再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提出不断提升煤炭供给体系质量,由总量性去产能转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为主。2018年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稳定推进,同时,全国煤炭优质产能也在有序释放,为全年煤炭市场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煤炭产能退出情况

  2012年开始,由于煤炭市场需求下降、煤炭产量增长过快,煤炭行业出现了结构性产能过剩,煤炭价格开始下降,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等问题。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提出要遏制煤炭产能无序增长,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停止核准新建年产能低于30万吨的煤矿和年产能低于90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按照《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煤矿7100处,年产能5.5亿吨,其中关闭煤矿年产能3.2亿吨。截至2015年底,全国煤矿年产能总规模为57亿吨左右,其中正常生产及改造的煤矿年产能为39亿吨,停产煤矿年产能为3.08亿吨,新建改扩建煤矿年产能为14.96亿吨。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工作目标是: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3年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化解淘汰煤炭行业过剩落后产能8亿吨左右,通过减量置换和优化布局增加先进年产能5亿吨左右;煤炭生产结构优化,煤矿数量控制在6000处左右,年产能120万吨及以上大型煤矿产量占80%以上,年产能30万吨及以下小型煤矿产量占10%以下;煤炭生产开发进一步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95%以上,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煤炭企业数量在3000家以内,5000万吨级以上大型企业产量占60%以上。

  2016年国家计划退出煤炭年产能目标2.5亿吨,实际退出3.17亿吨,超出目标26%。2017年,国家计划退出年产能1.5亿吨,实际退出1.63亿吨。2018年1月至7月实际退出年产能0.8亿吨。计算以上数据,2016年至2018年7月煤炭年产能合计退出5.6亿吨,完成了“十三五”产能退出计划目标任务的70%。其中,山西省退出年产能6890万吨,贵州省退出年产能5314万吨,四川省退出年产能3951万吨,河北省退出年产能3637万吨。目前,煤炭去产能已经进入结构性去产能阶段。

  当前煤炭产能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告,截至2018年6月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有3816处,年产能34.91亿吨;已核准(审批)开工建设煤矿1138处(含生产煤矿同步改建、改造项目96处),年产能9.76亿吨。其中,已建成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201处,年产能3.35亿吨。

  从矿井分布规模来看,全国生产煤矿产能集中于年产能500万吨以下的煤矿。当前全国生产煤矿年产能合计349089万吨,煤矿数量为4070处。其中,年产能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矿年产能为94352万吨,占生产煤矿产能比重为27.03%,煤矿数量为3229处,占生产煤矿数量的79%;年产能在120万吨至500万吨(不含500万吨)之间的煤矿年产能为144467万吨,占生产煤矿产能比重为41.38%,煤矿数量为730处,占生产煤矿数量的17.94%;年产能在500万吨至1000万吨(不含1000万吨)之间的煤矿年产能为45230万吨,占生产煤矿产能比重为12.96%,煤矿数量为71处,占生产煤矿数量的1.74%;年产能在1000万吨以上煤矿年产能为65040万吨,占生产煤矿产能比重为18.63%,煤矿数量为40处,占生产煤矿数量的0.98%。

  全国千万吨级大型煤矿年产能合计65040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18.63%,数量总计40处,占全国总数的0.98%。其中,内蒙古产区千万吨级煤矿年产能32200万吨,煤矿数量为16处;山西千万吨级煤矿年产能10500万吨,煤矿数量为7处;陕西千万吨级煤矿年产能16000万吨,煤矿数量为11处。三省(自治区)共有千万吨级煤矿34处。除此之外,新疆有3处千万吨级煤矿,安徽、云南、宁夏各有1处。

  全国建设煤矿产能集中于年产能120万吨以下的中小煤矿。建设煤矿年产能位于120万吨以下煤矿年产能为38484万吨,占建设煤矿产能比重为38.33%,煤矿数量为938处,占建设煤矿数量的82.43%;年产能在120万吨至500万吨(不含500万吨)之间煤矿年产能为26070万吨,占建设煤矿产能比重为21.22%,煤矿数量为155处,占建设煤矿数量的13.62%;年产能在500万吨至1000万吨(不含1000万吨)之间煤矿年产能为21300万吨,占建设煤矿年产能比重为21.21%,煤矿数量为34处,占建设煤矿数量的2.98%;年产能1000万吨以上煤矿年产能为14540万吨,占建设煤矿产能比重为14.48%,煤矿数量为11处,占建设煤矿数量的0.96%。

  截至目前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建设煤矿年产能合计100395万吨,煤矿数量为1138处。其中,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煤矿年产能为34197万吨,占总建设煤矿年产能的34%,进入联合试运转煤矿数量为202处,占建设煤矿数量的17.75%。联合试运转指的是煤矿竣工验收前,要进行磨合试生产,一般时间为3个月至6个月。

  全国建设煤矿类型主要是资源整合、改扩建、技术改造、新建四种。其中,资源整合煤矿年产能为38931万吨,占建设煤矿年产能的38.76%,煤矿数量为671处,占建设煤矿的59%,资源整合煤矿数量最多;改扩建煤矿年产能为9993万吨,占建设煤矿年产能的9.95%,煤矿数量为158处,占建设煤矿数量的13.9%;技术改造煤矿年产能为8591万吨,占建设煤矿年产能的8.56%,煤矿数量为155处,占建设煤矿总数的13.62%;新建煤矿年产能为42898万吨,占建设煤矿年产能的42.7%,煤矿数量为154处,占建设煤矿总数的13.53%,新建煤矿产能最大。

  千万吨级大型煤矿建设年产能合计14540万吨,占全国建设煤矿总产能的14.48%,数量总计11处,占全国的1%。其中,内蒙古产区千万吨级煤矿建设年产能11440万吨,煤矿数量为8处;陕西千万吨级煤矿建设年产能1000万吨,煤矿数量为1处。两地煤矿合计9处。此外,黑龙江和新疆还各有1处。2018年11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关于陕西榆横矿区北区大海则煤矿项目,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境内,矿井设计年产能1500万吨,榆林再添1处千万吨级大型煤矿。

  产能地域分布情况

  煤炭产能区域集中,向西部发展的趋势明晰。2015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提出“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总体要求,依据煤炭资源禀赋、市场区位、环境容量等因素优化煤炭开发布局。今后一段时间,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地区(含东北)保持合理开发强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加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重点围绕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新建煤矿项目。

  从煤炭产能地域分布来看,今年集中程度进一步提高,当前,内蒙古、山西、陕西三省(自治区)生产煤矿和建设煤矿年产能总计291166万吨,占全国总量的64.77%,其中生产产能和进入联合试运转的年产能合计为247484万吨,占全国总量的64.6%。分省区来看,山西年产能总量为123225万吨,占全国总量的27.41%;内蒙古生产煤矿和建设煤矿总年产能109785万吨,占全国总量的24.42%;陕西年产能总量为58156万吨,占全国总量的12.94%;新疆年产能总量为18479万吨,占全国产能的4.11%;河南年产能总量为17996万吨,占全国产能的4%;贵州、山东、安徽年产能分别占全国产能总量的3.84%、3.46%、3.45%。

  在建产能向西部集中趋势明显。内蒙古、山西、陕西三省(自治区)煤炭建设年产能总量为72817万吨,占全国总量的72.53%。分地区来看,内蒙古建设煤矿总年产能26780万吨,占全国建设年产能总量的26.67%;山西建设煤矿年产能总量为28410万吨,占全国总量的28.30%;陕西建设煤矿年产能总量为17627万吨,占全国总量的17.56%。宁夏、新疆、甘肃、青海建设煤矿年产能占全国建设煤矿产能比重分别为5.28%、2.88%、2.19%、1.13%,此四省(自治区)建设煤矿年产能合计占比11.48%。

  此外,煤炭供给需求地域逆向分布加剧。煤炭供给集中于西部地区,而我国煤炭主要消费地集中于东部及南部,由于东部煤炭产能退出、中部煤炭适度发展,供需逆向分布矛盾未来可能加剧。华东、京津冀、东北、中南、四川、重庆、云南、两广等地区均为煤炭调入地区。我国北煤南运、西煤东调的运输需求进一步加大。因此,国内煤炭调运对铁路运输需求进一步提升。

  煤炭优质产能增长空间

  201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 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优质产能释放的“四个支持一个鼓励”。“四个支持”是指支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增加优质产能;支持优化生产系统煤矿增加优质产能;支持煤电联营煤矿增加优质产能;支持与煤炭调入地区签订相对稳定的中长期合同煤矿增加优质产能。“一个鼓励”是指鼓励已核准(审批)建设煤矿增加优质产能。国家对支持的煤矿进行产能置换折算比例提高,加速优质产能投放市场进程。

  从最新数据来看,全国范围内未进入联合试运转的建设煤矿年产能为66198万吨。其中,内蒙古范围内有年产能12650万吨,占全国的19.11%;山西范围内有年产能22765万吨,占全国的34.39%;陕西范围内有年产能8267万吨,占全国的12.49%。三省(自治区)合计年产能43682万吨,占全国的66%。未来煤炭产能增长的主力仍然集中于这些地区。

  其余各省(自治区)未进入试运转的建设煤矿产能有:黑龙江省年产能3062万吨,占全国的4%;河南省年产能2265万吨,占全国的3.42%;新疆年产能2500万吨,占全国的3.78%;云南省年产能2067万吨,占全国的3.12%;甘肃、青海、宁夏地区合计年产能4938万吨,占全国的7.46%;四川省、贵州省年产能均为1600万吨,占比均为2.4%;其余各省(自治区)合计占7.43%。

  《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外煤矿关闭退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外煤炭产量控制在2亿吨内;缩小鲁西、冀中、河南、两淮大型煤炭生产基地生产规模,到2020年,这4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产量控制在4.25亿吨;控制蒙东(东北)、晋北、晋中、晋东、云贵、宁东大型煤炭基地生产规模,到2020年,这6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产量控制在17.5亿吨;有序推进陕北、神东、黄陇、新疆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这4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产量控制在15.7亿吨;形成14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其煤炭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