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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舜:全面推进电力可靠性管理 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来源:《中国电力报》 时间:2022-07-22 12:47

苑舜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明确提出要深入推动能源革命,为新时代我国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开辟了道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入推动能源革命,加快建设能源强国。为切实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推动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经多年筹划、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近期出台了《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充分肯定多年来管理成就

  自1980年原水利电力部在北京举办“全国第一届电力系统可靠性及最优控制理论”学习班,并于次年颁布《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以来,我国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已有40余年,取得了丰硕成果。

  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日趋完善。“政府引导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的管理模式初步成形,电力企业管理主动性不断增强,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行业自律和服务意识逐步成熟,可靠性管理理念深入人心,覆盖面和深度不断拓宽,可靠性管理已成为电力行业生产技术管理的核心手段之一。

  电力可靠性运行水平稳步提升。电网保持安全稳定运行,未曾发生过大面积停电和造成重大影响的系统稳定破坏事故。2021年,我国电力行业13类主要输变电设施可用系数均达到99.4%以上,常规类型发电机组等效可用系数均达到90%以上,主要设备强迫停运次数较20世纪80年代初均下降90%以上,运行水平已整体接近、部分赶超欧美日发达国家。

  用户供电可靠供应水平迅速提升。无电村、无电人口得到彻底解决,频繁停限电、卡脖子等问题得到大幅缓解。2021年,我国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95%,较1991年首次启动供电可靠性统计工作时下降95%。近年来,世界银行对全球190个主要经济体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估,以北京、上海两个城市为评价样本的我国电力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和次数指标均得到满分,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电力装备制造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形成了可靠性高、门类齐全、规模庞大、技术先进的电力装备制造产业体系,产量稳居世界首位。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以“华龙一号”核电机组、特高压输变电、超临界和超超临界大型发电机组、光伏发电、智能电网等为代表的电力装备可靠性水平居世界前列,实现了量和质的同步飞跃,大量“大国重器”走出国门、为国争光。

  准确把握新时代工作定位

  着眼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亲自指导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和能源体制革命,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各项工作。

  立足电力供应保障。现阶段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电力需求将持续增长,供应短缺现象在局部地区仍可能出现。近年来,我国电网规模持续扩大,交直流混联运行,自然灾害频发,大容量发电机组、远距离输电通道、新能源集中并网,客观上也给电网稳定控制增加了难度。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要坚守初心,坚决围绕实现“双碳”目标、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供应等工作构建现代化管理体系。

  保障民生用电需求。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电力供应的需求已经由“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电力可靠性管理要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做到与时俱进,切实保障民生用电需求,坚决杜绝频繁停电、随意拉闸限电等漠视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巩固脱贫攻坚阶段性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有效衔接,坚持力度不减、劲头不松、标准不降,着力提升乡村地区供电质量。

  优化营商环境。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了重要性。2020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用户供电质量管理,压减用户停电时间、次数和影响范围,加大频繁停电、低电压等问题整治力度,力争到2022年底全国地级以上行政区停电时间和次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年均压减8%以上,为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彰显电力担当。

  坚持“放管服”。要提高工作站位,坚持简政放权,加强政策引导和宏观管理,明确管理界限,落实地方政府辖区管理职责。及时转变理念,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求,促进电力可靠性管理政企分开,落实电力企业主体责任,将内部事务和微观事务交由企业自行管理,激活企业管理活力。各级能源管理部门、监管部门要做好全国电力可靠性信息统计分析、评价评估和发布工作,加大信息核查力度,构建信息共享渠道,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电力供需、重大事件、民生保障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全面推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

  《办法》的颁布,将推动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由传统的设备管理逐步转向包括发、输、供、用以及网络信息、设备制造等电力生产全环节的系统性管理,目标和内容都发生了较大改变,要在系统总结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几十年的经验基础上,对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进行全面重构。

  完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体系。明确监管职责界面,全面厘清规划、建设、供需、运行、安全、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内容,提升专业监管能力和效率,统筹规划、统筹部署、统筹推进,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的辖区监管作用,完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和联席协调机制,定期分析、通报电力供需和电网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电力供应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面临的问题,确保工作推动协调有力、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落实电力企业可靠性管理主体责任体系。与欧美国家可靠性管理机制不同,我国电力企业担负着电力供应平衡、生产运行调度等关键环节的具体工作,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电力行业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电力可靠性组织、制度、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加强技术力量配备,推进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应用,切实提升可靠性管理水平。建立电力可靠性全过程管理机制,在行业层面加强政企合作,打破企业壁垒,形成覆盖发、输、供、用等企业间的全行业齐抓共管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协作机制;在企业层面,打破部门和专业壁垒,形成覆盖电力生产各环节的电力可靠性全过程管理工作机制。

  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办法》的施行,将推动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电力系统可靠性、用户可靠性等很多工作都是开创性的,没有成熟模式可循。要坚持在大胆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按照“成熟一项、出台一项”的原则,视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制度,引导我国电力可靠性管理健康稳定发展。学习借鉴欧美等国家成熟经验,结合我国电力行业生产调度实际情况,以风险监测评估和充裕性评价为重点,研究建立电力系统可靠性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鼓励相关标准化组织、标准化委员会、行业协会等进一步健全电力可靠性标准技术体系。

  推动电力设备制造可靠性质量管控体系建设。要完善电力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机制,打通行业上下游电力设备管理信息共享渠道,强化设备缺陷特别是家族性缺陷的排查治理,建立电力企业在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缺陷管理、退役等环节的全寿命周期管理机制。鼓励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引入可靠性管理技术,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和标准完善,提高设备可靠性水平,实现我国电力设备制造提质升级。(作者系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

  责任编辑:牛雅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