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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 我国风机、光伏电池制造业风险防控与对策

来源:《能源评论》 时间:2023-09-04 16:12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扩大能源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着力加强清洁能源合作。俄乌冲突对全球能源产业链是一次压力测试,也让业界意识到,我国风电、光伏制造业虽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也存在地缘政治、技术标准、贸易壁垒等引发的不确定性风险。

全球风电、光伏贸易保护加强

  近年来,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随之而来的是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在该领域的竞争也进一步加剧。欧美对于风电、光伏产业的贸易保护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通过“双反”调查、保障措施调查等贸易救济调查,加征高额关税;限制从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对本国相关产业进行补贴;通过编制绿色规则网,制定严格的标准和认证要求,以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的竞争优势。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发达国家以资源和环境保护之名,根据国内排放法与贸易制度,对进口自未实行减排政策国家的碳密集型产品设定一定数量的排放配额,从而限制产品进口并增加出口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成本,降低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美国的气候法案提出,计划拨款3690亿美元用于气候转型和能源投资,目的在于增强本土清洁能源竞争力。欧盟“绿色产业计划”提出,到2030年实现至少40%低碳技术设备在境内生产的目标,包括光伏和热泵等热电产品。

  目前欧盟“绿色产业自主”战略中已经浮现出一系列贸易保护性政策,包括强化贸易防御手段、收紧投资审查制度、加强对战略行业的扶持、欧盟内部共同市场工具化等。

  在气候能源政策领域,多边遏制也在加剧。俄乌冲突的爆发不仅使欧盟在安全上更加依赖美国主导下的北约,且在能源供应上也与美国深度绑定。20223月发布的《美国和欧盟委员会关于欧洲能源安全的联合声明》宣布成立欧美联合能源安全工作组,联手推动双方可再生能源技术合作和绿色产业协调。基于此,美欧力图重塑国际绿色经贸规则,构建“欧盟—美国贸易和技术理事会”(TTC),并建立美欧清洁能源供应链联盟。

风机、光伏电池制造业需防过于集中风险

  2022年,我国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国际贸易占全球需求的近60%,其中约有一半出口至欧洲和亚太地区。我国是风力涡轮机部件制造的主要参与者,占全球产能的60%和出口总额的一半,其中大部分出口至其他亚洲国家和欧洲。

  从产业链上游来看,原材料和基础设施高度集中在非洲和亚太地区,一旦供应链断裂可能引发价格波动等风险。

  关键矿产开采与资源禀赋密切相关,并且大部分非常集中。其中,刚果民主共和国生产了全球70%的钴,南非及其他非洲国家生产了全球80%以上的铜、铝、铂、钯、钴,银、锂、镍主要分布在亚太地区。

  “黑天鹅”“灰犀牛”等事件反映了供应链高度集中的“脆弱性”。供应链高度集中极易受到地缘政治、自然灾害、技术故障等偶然事件或事故的影响,而新矿的生产周期从项目开始到首次生产可能远超十年。俄罗斯对欧盟天然气断供的影响蔓延导致了清洁能源供应链紧张,推高了清洁能源技术价格,使各国的清洁能源转型更加困难和昂贵。例如,2022年全球钢铁和铜等材料的价格较2020年同期翻了一番。当前苏丹政局动荡对油气行业的影响同样会引发各国对投资生产非洲清洁能源的担忧,并可能推高清洁能源矿产资源生产价格。另外,技术问题也可能引发能源安全问题且会传导至下游并放大,如2021年丹麦风电涡轮机巨头维斯塔斯遭遇网络攻击,部分IT基础设施被破坏并引发数据泄露问题,导致多台风机因发生故障被停用。

  从产业链中下游来看,装备制造环节高度集中在我国,而技术标准、合规管理等因素可能导致我国关键产品出口受阻。

  我国清洁能源关键组件和设备生产销售占比居世界首位。清洁能源技术及其组件中,我国占全球制造能力的65%。在光伏和风电方面,我国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占比高达96%;我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风电装备制造业基地,已建成年制造能力800万至1000万千瓦的成熟产业体系。而清洁能源关键设备的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仍由发达国家主导。发达国家在国际标准制定中拥有主导权和话语权,如在ISO165个成员国中,少数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标准数占标准总量的95%,其余国家主导的标准数仅占总量的5%。一方面,欧美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企业是国际市场的开拓者,其产品与技术行销全球的同时,国内标准也输出至发展中国家市场。另一方面,发达国家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主要经费提供者,在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数多,通过非政府组织和游说网络影响着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相反,高昂的成本、有限的创新能力、不充分的代表性制约了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一些发达国家会对在本国销售产品的企业进行不同维度的严格合规审查。例如,2022年年底欧洲议会分别通过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和《边界调节机制协议》(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并作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信息披露的正式法律法规,其中的碳排放等环境标准将直接影响光伏多晶硅等能耗较大的企业贸易。由于ESG要求贯穿整个供应链,企业需要同样追溯上游供应链企业的合规和碳排放达标问题,如无法满足要求则需要调整供应来源以保证供应链普遍合规,这将提高一系列生产、运营成本,企业将面临产能过剩和财务风险。另外,企业要履行业务及整个供应链ESG信息披露义务,也面临一定的信息安全风险。

“体系化”思路应对

  一是推动风电、光伏产业链全球资源配置和产能布局。一方面,通过循环利用、技术创新等手段减少资源消耗,同时选择可替代资源,提高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后备潜力;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清洁能源基础原材料的探矿和开采储备,加大力度在全球进行资源配置和产能布局。综合权衡清洁能源产业链在国内和海外建厂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可视情况考虑本地化布局,以规避贸易壁垒。

  二是建立专业的全球贸易合规风险评估体系。参考全球领先的ESG标准体系,编制我国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安全指数,将对外依存度、核心技术自给能力、市场定价权、企业竞争力、网络安全等作为主要指标,强化对清洁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风险监测预警,重要出口企业设立风险动态评估体系,仔细研判相关国际规则变化带来的贸易壁垒,及时处置潜在风险,提出应对策略。目前全球没有统一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安全指数评价标准,较具参考价值的是美国商会全球能源研究所每两年发布一次的《国际能源安全风险指数报告》,其中对于各国能源储备量、对外依存度、能源价格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评估和风险提示。

  三是加强高质量国际合作,融入国际能源一体化产业链。我国清洁能源产业应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推动在制度层面的国际交流和对话。一方面,加强与标准化国际组织的合作,接轨国际标准、规则和普适方法,推动中国清洁能源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目前我国在“双”关键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数量不多,需在碳排放责任、碳汇、清洁能源新基建标准、新兴能源技术网络安全准则、氢产业链发展等方面集中优势力量牵头承担相关标准化技术。另一方面,借助国内市场规模大、产业协同效应带来的成本优势,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如中欧双方可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加强氢能合作,特别是在“双”目标下推进双方在绿氢设备、氢气储运、加氢站、燃料电池等关键创新技术方面的项目合作,孵化更多“小而美”的清洁能源国际合作项目。(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经济与能源供需研究所 张玉琢 郑海峰 李江涛

责任编辑:杨娜

校对:高慧君